陶氏化学是美国主要的化工企业,生产许多化工原料产品。2005年,它和其他一些企业成为被告,主要是因为其操纵氨基甲酸酯化工原料的价格,这种原料用于生产一系列化学产品。该案中的其它被告都已达成和解。2006年拜耳同意支付5500万美元;2011年亨斯迈国际有限责任公司(Huntsman International LLC)同意支付330万美元,巴斯夫同意支付5100万美元。在解决中,这些公司中没有一家承认任何过失。
截止2013年初,陶氏化学是唯一一家没有了结此案的企业。2013年1月,陶氏化学到堪萨斯接受审讯,2月时,法官认定其对氨基甲酸酯价格进行操纵后,要求进行4亿美元的赔偿。
5月15日,美地区法官约翰根据美国反垄断法,否决了陶氏化学推翻2月份判决的要求,并将赔偿损失金额增加到原先的三倍,即目前的12亿美元。
陶氏化学的律师大卫表示,他将请求将此案移交上一级法院审理,理由是专家用来计算定价的公式是不可靠的。陶氏化学发言人表示,公司希望能够改变判决。陶氏化学始终未承认原告关于价格操纵的指控。
上周五,美国堪萨斯州联邦法官宣布将陶氏原有判决的12亿美元减少1.39亿美元约为10.61亿美元。
法院表示,本案的原告将会获得合理的赔偿。并且这些赔偿适用于所有自1999年到2003年12月31日在美国地区从被告这里购买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的公司和个人。
聚醚多元醇产品包括:由环氧丙烷衍生的聚醚,单体和聚合异氰酸酯包括纯MDI,聚合MDI,TDI以及 MDI和TDI 混合产品。
这项判决将于7月26日生效,除非陶氏再次提起诉讼。
PUdaily编译,英文网站链接:http://www.pudaily.com/News/NewsView.aspx?nid=3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