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各市(州)要对本地区既有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5月1日前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管理
《方案》总体要求是: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重点抓好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通过加强行政监管、注重因地制宜、完善标准规范、全方位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提高全省建筑节能水平。
《方案》明确建设领域节能“十二五”工作目标是:城市规划区内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农村建筑参照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到2015年年底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全省实现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实心页岩砖的使用量不超过25%,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平均达到75%的目标。《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明确减排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2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2万千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5万吨,城市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方案》在优化建设领域发展方式方面要求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尚未组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要尽快完善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同时,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过程中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还要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能源结构调整。结合本省实际,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涵盖多个方面推动建筑节能
在作好建筑节能重点工作方面,《方案》提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科学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抓紧编制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对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以奖代补”资金,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在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方面,《方案》提出,一要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在95%以上。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淘汰无节能标识的门窗,推广精装房,限制销售清水房。二要强化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审查。三要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到“十二五”末,全省要有一个城市创建为“绿色照明城市”,同时,严格控制景观过度照明。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城市照明高光效、长寿命光源应用率不低于90%。四要提高农村节能减排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村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在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方面,该省要求,一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继续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面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出台并完善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重视科技成果创新。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节能“四新”技术和产品。三是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确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试点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四是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十二五”期间分批启动建设10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段式计量水价制度,加大建筑“一户一表”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