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五百强德国拜耳公司遭遇“漯河拜耳”,两个“拜耳”纠纷持续5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这是河南省法院成功调解的首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3月24日,河南高院收到德国拜耳总公司发来的感谢信,感谢中国式调解给拜耳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典范”。
德国拜耳公司是全球第二大非处方药品制造企业。2009年,漯河一家小型民营制药企业也起名“拜耳”(下称漯河药企),并在广告中称其生产的药品系 “拜耳公司技术研究所研制”。德国拜耳公司以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漯河药企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漯河药企停止侵权,赔偿拜耳公司损失。漯河药企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主审法官实地调查发现,漯河药企的厂房和设备均是租赁的,企业gmp认证已经过期,不能再行生产,即使维持原判也无力赔付。2014年11月,中德两家企业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漯河药企赔偿拜耳公司5万元人民币,且明确约定,漯河药企及其股东、高管以及近亲属如再次侵权需承担巨额违约赔偿责任。一起长达5年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终以双方握手言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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