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红宝丽发布公告称,在回收货款过程中,发现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是假票。公司为防范风险,对该票据及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鉴别,发现还有其他假票据,合计金额6896万元。经初步核查,涉及的假票据都是由公司某业务员提供。公司随后向南京市高淳公安部门申请立案,公安部门已受理立案,并提示该事项可能会对2013年半年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并申请将2013年半年报披露时间延迟至2013年8月30日。
昨日晚间,红宝丽披露假票据案最新进展称,日前公司对已背书出去的承兑票据要求供应商进行鉴别,又发现假票据1张,金额为500万元。至此假票据涉案总金额达到7,396万元,该案涉及业务片区几家法人企业。
此假票据事项发现后,红宝丽公司加紧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经慎重评估该事项对经营业绩影响幅度预计为1,500万元—6,244.50万元,公司计提了6,244.5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因而对2013年半年报业绩产生影响,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