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文【公消〔2012〕350号】通知决定,去年3月14日由部消防局下发的“65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不再执行,该文是公安部消防局根据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等大火的惨痛教训而临时下发的,是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的应急性要求。“350号文”表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在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46号文”(即《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今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对外墙保温材料不再强制要求使用A级材料,而屋面可以正常使用B1和B2级材料。
国内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高楼失火案,很多人都认为是建筑商在外墙保温材料工作没有做好,其实不然,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防火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外墙保温材料的问题。我国建筑保温材料当前主要矛盾并非材料本身达不到阻燃标准要求,而是由于建筑领域多个环节防火安全管理混乱、监管不力,这是造成我国近年来频频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既不能只讲究防火而放松对外墙保温效果的要求,也不能只要求外墙保温效果而忽视防火性能,更不能因为害怕火灾的产生而不要节能减排。因此,如果说去年“65号文”的出台是有点矫枉过正、因噎废食的话,“350号文”的出台则属于理性回归,体现了建筑节能与建筑防火统筹兼顾的原则,这对于聚氨酯外墙保温材料来说,是一个特大利好消息。
聚氨酯硬泡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在欧洲和北美等地区都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这些地区使用了聚氨酯保温材料的建筑工程绝大部分都没有出现问题。聚氨酯硬泡已成为建筑保温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使用了聚氨酯材料对墙体和屋面进行保温的工程中,97.6%都没有出现问题。使用保温材料是实现建筑节能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聚氨酯材料在建筑保温领域的市场份额已达50%以上,而我国聚氨酯在建筑保温材料的市场份额还不到10%。
据不完全统计,受益于政府推动与政策利好,我国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有望达1.5万亿元据介绍,目前国内城乡既有建筑面积430亿平方米,具备节能标准的不到5%。“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建筑总面积累计超过21.6亿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6亿平方米,既有建筑改造5.6亿平方米。到2020年,全社会的建筑总能耗达到节能65%。按这个标准,我国至少有130多亿平方米建筑需要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按每平方米改造费用为200元计算,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就高达2.6万亿元,再加上新建筑不断攀升的趋势,未来聚氨酯保温材料的市场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