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16日在欧盟日报中表示,目前对中国大陆与越南进口鞋所课徵的反倾销税将在3月31日到期,不打算进行检讨。这项惩罚性关税為3年多前开始实施,用来对付上述鞋品在欧洲已低於成本的价格贩售,大陆、越南的皮鞋各适用16.5%、10%这两种税率。
欧盟执委会在2009年12月2日对欧盟理事会建议,要求欧盟对自大陆进口的皮鞋继续课徵15个月的反倾销税。欧盟部长理事会随后在22日决定延长对大陆皮鞋课徵反倾销税的期限,自2010年1月起為期15个月,此决定同时适用於自越南进口的皮鞋。
欧盟在1995-2005年期间对大陆部分鞋类实施长达10年的配额限制。2005年欧盟发起对大陆皮鞋的反倾销调查,并於2006年10月5日终裁决定徵收為期两年、税率為16.5%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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