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在京召开《中国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课题开题会。该课题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委托。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次课题会上,徐锭明同志首先在会上传达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并作重要讲话。并表示,课题研究已不是一般的研究,实际上是为起草我国能源法作了超前性的前期准备和铺垫。
2005年10月20日,为进一步落实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关于组织研究起草《能源法》的批示精神,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了研究起草《能源法》座谈会。
2006年1月2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会议,成立《能源法》起草组,拉开了我国《能源法》起草工作的序幕。会议明确,为加强对《能源法》起草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起草工作,国务院已批准成立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同志担任组长。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共15家单位为起草组成员单位,参与起草工作。
- 转载声明:
- 本文为转载稿,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立场无关。我们对天天化工网上刊登的所有信息未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我们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欢迎您与我们的咨询师进行沟通和交流,电话:+86-021-6115-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