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节能标准
文章来源:新华网 添加时间:2006年09月15日
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继去年8月起全省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必须实施节能标准后,从今年7月1日起,除商品住宅外的其他所有新建民用建筑也必须全面实施节能标准,实现采暖、空调等能耗降低50%的目标。
浙江省城镇现有各类建筑近7.5亿平方米,其能耗约占全省社会总能耗的30%。
据介绍,从现在起,浙江省建设管理部门对未达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
据统计,今年浙江省建成的示范节能建筑将超过760万平方米。在全面实施节能50%标准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浙江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标准将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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