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预计到2025年9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至规范工业(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严禁新布局铬盐生产厂点,严格控制尿素、磷铵、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对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环境要求的企业,可实施就地改造;对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境要求的企业,实施异地搬迁;对企业不愿异地搬迁的,限期关闭退出。
甘肃将分批分阶段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到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到2025年9月底前完成。
此外,甘肃将在财税政策、资金筹措渠道、土地政策等方面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适当基建投资补助,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相关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