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第二阶段淘汰计划已经提上日程。淘汰HCFC-1411b,除了加速替代技术的普及,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从源头控制HCFC-1411b的生产,如此,HCFC-1411b的生产企业将面临着关、停、并、转的艰难抉择。
2009年10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HCFCs生产设施的通知》,规定除特殊用途外,各地不得新建使用HCFCs生产设施。
201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ODS的生产、使用、销售、进出口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应申请领取生产配额许可证,且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
2013年8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对HCFCs使用实行配额和备案管理。按照通知要求,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100吨以上的消费企业应需每年10月31日前向环保部提交下一年度消费配额申请;使用量100吨以下的消费企业应在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此外,HCFCs的生产也全部实行配额管理。目前,我国生产HCFC-141b的企业主要有4家,分别是浙江巨化、江苏三爱富、浙江三美、淄博鲁轩。2016年,HCFC-141b生产配额66313吨,内销配额44572吨。
2015年,杭州富时特化工有限公司拆除年产1.5万吨HCFC-141b生产线,并对关键设备进行销毁,成为我国第一家关闭并拆除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线的企业,这标志着我国HCFCs生产淘汰进入了实质性履约阶段。
对于使用企业来说,HCFC-141b作为发泡剂可以直接淘汰,但对于产品单一的生产企业来说,停产就面临着员工的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如果选择HCFC-141b设备转产就面临着资金和技术困难,这需要国家从产业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尚未有对停止生产使用HCFC-141b的企业进行资金鼓励的措施,但在《蒙特利尔公约》下的多边基金对发展中国家淘汰HCFCs有资金支持。获得多边基金支持的资格是:全中资企业所有制形式不限;企业需是在2007年9月21日之前成立并已经开始生产或使用HCFC-141b(只对发泡企业,组合聚醚企业被列为141b经销商)、目前仍然在使用141b做发泡剂;企业需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已获地方环保部门验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参与多边基金项目。
截至目前,我国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工作第二阶段的行业计划已经制定完成,环保部门正在与多边基金执委会反复沟通、讨论具体行动计划、落实政策、安排进程。天天化工网也将持续关注HCFC-141b的淘汰进展,为您带来实时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