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公共场所火灾多发的势头,采用先进的阻燃技术,从源头上提高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人员伤亡,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此项举措标志着我国消防主管部门更加注重采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来防治恶性火灾。
公共场所阻燃标示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场所必须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规定选用阻燃制品。涉及公共场所中的建筑制品、塑料制品(含电器外壳)、电线电缆、家具组件、纺织物、泡沫塑料等六大类。二是使用的阻燃制品必须是经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三是阻燃制品必须按照规定加施阻燃标识。标准规格标识颜色为白色底版,粉红、深蓝色图案,具有防伪识别功能,载有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型建筑制品不断涌现。许多公共场所,由于使用大量易燃、可燃建筑制品,加大了场所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了降低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减轻火灾危害,有关国家标准对使用阻燃制品作出了规定。但是,实践中由于阻燃制品没有标识,广大用户难以识别,造成对建筑制品选用不当,致使大量易燃、可燃以及火灾时易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建筑制品在建筑物中使用,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而消防监督人员由于缺乏对建筑制品燃烧性能进行现场识别的手段,难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因此,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引导生产企业正确标注阻燃制品标识,并向公众予以明示,有利于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消防部门的日常监督,有力地推进阻燃制品的规范应用,降低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遏制公共场所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推动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的应用,从2003年开始,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针对公共场所火灾的防治开展了大量的试验和理论研究,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该标准对公共场所应用阻燃制品及阻燃制品标识作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的应用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目前,国内已有10家企业生产的阻燃制品通过了检验机构的检验,取得了阻燃制品标识。
用于共场所的聚氨酯制品也涉及阻燃技术和使用阻燃标识的问题,企业如何让申请阻燃制品标识?请关注“2007聚氨酯产业政策技术交流会”,届时四川消防研究所的卢国建所长将在会上介绍阻燃制品标识的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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